浦城县一包工头先后行贿48万元被判三年徒刑

27.08.2014  18:10

 

  福建检察网8月27日讯(陈金英 林清耀) 笔者8月26日从浦城县检察院了解到,一名涉嫌向“两违”管理机关人员行贿48万余元的行贿人,经该院起诉后近日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这是浦城县“两违”专项治理行动第一位被判处实刑的行贿人。
  徐某是一名包工头,2011年,他所承建的违章建筑工地被停建,徐某决定铤而走险,走权钱交易的“捷径”。他向时任浦城城管大队副大队长的黎某(另案处理)贿赂2万元,违章建筑因此得以完成。从此,徐某对外宣称自己有能耐在城区及周边规划区内建成房屋,并以此为幌子,四处高价承揽他人的违章建筑,并将所得价款部分用于向有关执法人员行贿。2012年,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10万元送到黎某的特定关系人李某(另案处理)所经营的酒庄内,并向黎某提出关照要求。此后三年间,徐某先后多次向黎某、国土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周某(另案处理)等人共计行贿4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