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偷摘邻居枇杷 伤人赔了三万

11.03.2016  13:12

  本报讯 为省6元水果钱,偷摘邻居枇杷,被主人拦截责问,急于否认并推倒邻居,致其手肘处骨折。3月2日,经浦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某寿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去年5月14日,朱某寿带着5岁孙女上街玩耍,看到街边的路人在卖新鲜上市的枇杷,孙女吵着要吃。一向节俭的朱某寿上前问价,得知每斤枇杷要6元,舍不得花钱买。想起邻居杨某家院子枇杷树结满果实,朱某寿赶忙回家搬来梯子偷摘了半袋,慌忙之中不慎折了枝桠。

  傍晚时分,杨某发现满地树叶后便找到朱某寿,责问其是否偷摘枇杷。朱某寿顿觉脸面无光,坚称枇杷是自己买的,离开时用力将杨某推倒在地。孙女见到爷爷为了枇杷和人发生争吵,哭着将枇杷还给杨某。

  案发后,朱某寿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杨某手肘处骨折为重伤二级,朱某寿需为此赔付三万多元医疗费。

  (金英 海燕 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