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一干部收受贿赂包庇两违建筑被判刑

20.08.2014  18:37

  
  福建检察网8月20日讯(陈金英 李婷) 浦城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周某收受钱财包庇两违建筑。近日,浦城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周某提起公诉,目前周某已被判刑6年6个月,并没收赃款人民币22.5万元。
  周某原为浦城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2010年至2013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为浦城县多名违建户在违章建房屋、钢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周某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辖区内违建户及其他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其收受的“价格”根据违章面积的大小不同,金额由4000元到7万元不等,凡是向他“进贡”的违建户都能顺利建成房屋或钢棚。在任职的近三年内,周某共计收受贿赂款人民币22.5万元。
  浦城检察院检察官到该县国土资源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向有关人员阐明法律政策规定和自首或顽抗的利害关系,动员相关人员投案自首。迫于法律的震慑,周某主动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并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没收赃款人民币2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