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叔侄冤案”追责不能遥遥无期
今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曾宣布,对“浙江叔侄冤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全面调查,其中就包括了案件的审核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可是,大半年时间过去了,该案的追责调查,却始终没有更新消息(据央视报道)。
此前,浙江省委政法委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对相关责任人“已经进行了组织内部追责”。而对于具体追责了哪些人、追责措施等细节,则表示“不便透露”。有消息说,包括聂海芬等在内的多名相关责任人仍在原单位正常上班。新京报记者就此向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求证,得到的回复是:不清楚。
所谓的追责,怎么追,追到哪个阶段,哪些人,浙江有关部门讳莫如深、遮遮掩掩。这样的追责,如何让人放心?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副主任屈学武认为:“像张高平叔侄这样影响较大的案件,往往是由法院审委会决定的,最后很有可能是由法院领导层拍板的。所以,追究这样的错案,会牵扯到很多官员。”
由此公众更有理由怀疑:“不便透露”的原因是不是或在于此?果如此,错案追责,如何落地?谁来查办?是的,错案的调查、追责,要依纪依规依法进行,也需要相应的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官方回应,像挤牙膏、三缄其口。错案追责,不能遥遥无期,即便追责确实没有结束,不能公开最终结果,也应该公开阶段性查办结果。而不得找借口,糊弄舆论,更不得一俟喧嚣舆情平息,便不了了之。
错案必须追责,追责必须公开,将成为错案追责的“规定动作”。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结果公布仅两天,原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就被带走调查。现在就可以肯定,冯志明再也不可能回到他工作的岗位上。错案追责,就应这样雷厉风行。
“二张”错案追责的慢吞吞,或许说明,一些重大错案追责,还需更强有力的手段,通过更高一级司法机关的介入,或异地的追责查办,来破除地方的司法保护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