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浙开展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

19.11.2020  16:56

为发挥人民法院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及文化和自然资源保护传承中的司法职能作用,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导,福建省高院联合浙江省高院、宁德中院主办的桥文化遗产闽浙地区协同发展司法协作交流座谈会暨签约仪式在宁德市寿宁县下党乡举行,宁德中院、温州中院、南平中院、丽水中院就推进福建、浙江地区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达成意见。

意见指出,四地法院通过签订框架协议,逐步形成司法资源同享、互助平台同建、风险隐患同防、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的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工作格局。要加快推进四地法院司法保护协作落地见效、发挥作用,提升协同发展的层次和水平,推进涉廊桥本体及附属物、历史自然环境风貌、廊桥开发利用中的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等领域全方位的协作保护。

在建立四地法院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同时,要设立廊桥文化遗产保护专门审判组织,树立全域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各地根据实际,整合审判资源设立专门审判组织,统一受理区域内涉廊桥文化的相关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建立多方联动协作机制方面,四地法院要加强在涉廊桥文化遗产审判调查取证、联合调解、委托鉴定、文书送达、涉诉信访处理、执行工作等方面的协调协作,扩大委托事项范围,便利司法实践协作,促进办案资源集约优化。

此外,建立类案统一裁判标准机制、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健全人员培养交流合作机制、常态化交流研讨机制、廊桥文化遗产法治宣传机制,以及廊桥文化遗产司法文化体验场所。

活动现场,“寿宁县廊桥文化遗产保护专门合议庭”挂牌成立,统一受理宁德市涉廊桥文化的相关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