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岱一副巡视员赴敖江流域开展生猪养殖面源污染治理专项督查

05.11.2014  17:32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14年10月30日—11月3日,由省建设厅王胜熙副厅长担任组长,省农业厅李岱一副巡视员担任副组长,由省环保厅、农业厅、住建厅和水利厅相关人员组成的督查组,赴敖江流域的宁德、福州两地,开展生猪养殖面源污染治理专项督查。

督查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明察暗访相结合的督查方式,先后听取了敖江流域的宁德市、福州市,以及古田县、连江县、罗源县、晋安区、闽侯县政府对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情况汇报;同时深入宁德市古田县,福州市罗源县、连江县,实地查看了10余处禁养区内生猪养殖拆除点、可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流域水环境治理、以及《福建省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度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闽流域办〔2014〕6号)中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重点项目的完成情况,系统了解各地《六条措施》贯彻落实、禁养区生猪养殖拆除和生猪养殖面源污染治理等情况,并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整改意见。

督查组充分肯定了敖江流域各地近年来在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效,指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是我省生态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同时强调: 一要提高认识,确保资金计划等方案落实。 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六条措施”的要求,尽快落实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并制定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拆除年度实施计划和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的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进生猪养殖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二要加大监管,巩固治理成果。 要求各地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和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巩固治理成果,确保禁养区内养殖不反弹,可养区内无法达标排的养殖场拆除到位,改造升级的养殖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三要疏堵结合,落实好转产转业。 要求各地帮助指导、积极扶持禁养区养殖户转产转业,因地制宜地确定发展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建议相关部门在安排农业农村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时,要优先确保禁养区尚未有出路的养殖户。 四要加强指导,推进废弃物综合利用。 要求各地加强技术指导,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土地消纳能力,因地制宜推广各种生态种养模式,大力推广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微生物发酵床零排放等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设备,大力试点、示范 “生物厌氧曝氧治理模式”、“大型污水处理设备工程治理模式”等新技术,同时,要加强对引进设施设备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强对现有设备的使用效果评价、改造和提升,不断提高设备的使用效果。

各地政府表示,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很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将按照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抓好落实,切实解决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问题,继续推进生猪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