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宁德一科员被处党内严重警告

21.08.2014  23:40

    新华网福州8月21日电(记者 谢丹)福建省宁德市纪委日前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为:

    古田县大桥镇党委书记李健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5月2日,李健使用公车到景区游玩。古田县纪委给予李健党内警告处分。

    屏南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党支部书记张家穗违规发放物品、津补贴等问题。屏南县纪委给予张家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项收缴国库;屏南县监察局撤销其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霞浦县教育局装备股股长胡昌平“借道”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5月,胡昌平参加公务活动后,擅自用公款到三峡游览。霞浦县纪委给予胡昌平警告处分,追缴其违规报销的费用。

    福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元生等5人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6月13日晚,刘元生和福鼎市司法局白琳镇司法所所长(副科级)邵克销、太姥山司法所所长(副科级)季加顺、局办公室主任朱文、基层股股长董晋义等5人,违规在某农家海味馆公务接待,共消费2020元。福鼎市纪委给予刘元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邵克销、季加顺、董晋义、朱文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承担相关费用。

    寿宁县公安局托溪派出所科员张江城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3年11月26日晚,张江城应朋友邀请到宁德城区某KTV娱乐。寿宁县纪委给予张江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德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做到令行禁止,决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和一阵风的思想。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执纪监督职责,重点查处公款吃喝、公款赠送节礼、公款旅游、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对打折扣搞变通,穿“隐身衣”的“四风”问题,要善于发现,快查快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