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洲桥下噪声扰民 附近居民不堪其扰外出租房

22.05.2014  01:07

  福州新闻网讯 21日上午,因不堪忍受三县洲大桥南端桥下的广场舞噪声,附近南台新苑芙蓉园小区的业主再次用高音喇叭与其“对攻”。记者走访发现,矛盾由来已久,所在社区、街道、派出所均表示已劝导多年,但收效甚微。

   以噪制噪”矛盾升级

  21日14时30分许,记者来到三县洲大桥南端桥下,一处简易的跳舞场十分热闹。近百平方米的空地上铺着瓷砖,四周用护栏围起,场地内的桥墩上挂着一个音箱和几盏照明灯。音乐声阵阵,30多名市民在场地内跳舞,跳舞场周围摆着10余把椅子,不少市民坐在一旁聊天。记者发现,他们中大多为中老年人。

  “自从3年多前我们入住小区,这个跳舞场的音乐声就每天扰民。”附近南台新苑芙蓉园小区住户陈小姐告诉记者,每天,桥下的广场舞从早上7点就开始,中午11点半暂停,下午从2点到5点多,晚上又从7点持续到10点半才停下。“我们和跳舞的人私下协商过,也找过当地的社区和街道,但都无济于事。”陈小姐无奈地说。

  几天前,双方矛盾再次升级。陈小姐说,几名业主买来高音喇叭,与桥下跳舞场“隔空喊话”。21日,记者看到芙蓉园小区门口贴着一张公告,上面写着“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业主代表将以噪制噪,维护小区业主的权益”,落款为“芙蓉园小区”。

  “中高考临近,小区内有许多待考学生,舞场的音乐吵得学生无法专心复习。此外,一些年纪很小的孩子在家还常被音乐吓到。”附近玫瑰园小区的业主王小姐告诉记者,为了让孩子能安心学习,芙蓉园和玫瑰园各有10余户居民“有家不能回”,只得在外租房。

  “音乐声已经比以前小多了,我不觉得会吵到他们。”正在桥下跳舞的老人告诉记者,他们在这跳舞已经10多年了,均为附近中老年人自发聚集于此,原本有6个音箱,在与居民协商后已经减少到一个,音量已经很小了。“这里离我们家近,跳舞又能锻炼身体,如果取消了这个跳舞场,上百个老人都只好闲在家无处可去。”正在跳舞的老人说。

   部门劝导多年无果

  记者找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主任吴先生,他说,小区居民用高音喇叭“对攻”已有多次,21日上午还发生过一次。吴主任表示,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报警或求助社区工作人员出面劝导,“劝导之后,跳舞场有所收敛,没过几天音量又变大了”。

  仓山区上渡街道红星社区党总支书记黄慧萍告诉记者,按照属地原则,在三县洲大桥下广场舞扰民应由社区管,但社区只能劝导,具体违法问题要由具体部门管理,“公共场所噪声问题应由派出所出面,涉及的违章搭建行为应由城管出面管理”。

  “我们一直都在劝导。”上渡街道市容办主任陈瑞娇说,上渡城管中队已到现场劝导多次,希望他们能另选地方,但跳舞场的人“固守阵地”,执法屡次受阻,“之前,跳舞场想申请拉电线,社区不批准,老人们便用自行车的电瓶供电”。陈瑞娇表示,三县洲大桥下广场舞不但给周边小区带来噪声困扰,其周围车水马龙的环境也给跳舞的老人们带来危险。5月20日,由上渡街道牵头召开了协调会,会上要求跳舞场控制音量防止扰民,自行带走液化气、桌椅并拆除违章搭建,同时要求只能在8:00至10:30和19:30至21:30两个时间段内跳舞,原则上下午不允许跳舞,但一些老人以“自己不跳也会有别人跳”为理由拒绝。通过劝导,老人们保证会控制音量。

  上渡派出所民警表示,要解决跳舞场的扰民问题,应由街道牵头,民警配合执法,以劝导为主。

   律师:健身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记者了解到,2008年,福州市人民政府就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室外公共场所群众性文体活动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榕政[2008]5号),明确规定了室外公共场所群众性文体活动应当在指定地点举行,区域环境噪声必须符合相应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通告》明确规定,室外公共场所群众性文体活动严禁使用管乐、鼓乐、打击乐和电声乐器等声波传播较远、音频较强的乐器,严禁携带扩音设备进入室外公共场所;室外公共场所群众性文体活动时间限定为每天上午6:00至8:30和晚上6:00至9:00两个时段。

  然而,在三县洲大桥下,跳广场舞的时段并不仅仅在规定的时段内,还配备了扩音设备。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征全认为,跳广场舞健身固然是好事,但须以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为前提。对于广场舞音乐的分贝数,很难制定出明确规定,应依情况而定。对于音量的大小,要以附近居民的感受为依据,若大部分市民均受其扰,那么音乐的音量就要调整。市民若被噪声困扰,可向环保部门或公安部门反映。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滕一郎 记者李夏薇/文 记者叶义斌/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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