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铲发明人后人状告作家 称“盗墓贼”是诽谤
阅读提示|小说《洛阳铲》将主人公描写成盗墓贼,这引起洛阳铲发明人李鸭子的后人不满。
去年10月,洛阳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作家司卫平侵犯了李鸭子的名誉权,最终判决司卫平赔偿原告李某损失2万元。日前,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司卫平因不服判决,仍在为案子重审奔走。
起因|宜阳籍作家创作小说《洛阳铲》
宜阳籍作家司卫平(原名司伟平)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国家二级编剧。2010年下半年,他利用网络素材,创作小说《洛阳铲》。2011年7月,甘肃人民出版社将《洛阳铲》出版发行,全书近20万字。
据了解,小说《洛阳铲》中描述的主人公李鸭子住孟津县马屯村,祖上是盗墓贼,他也以盗墓为生。北洋政府时期,因朋友“钻地龙”受土匪张寡妇、福音堂洋和尚胁迫,李鸭子被迫盗墓。
书中描述李鸭子被抓后,数名相关司法人员为从其身上诈取价值巨大的古物,表面上判李鸭子死刑,暗地里却找了个革命党处决。李鸭子用盗墓所得保住性命后,改名生活,上世纪七十年代初自然死亡。
“洛阳铲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当时写这本小说,就是想对洛阳铲这张洛阳文化名片进行梳理。”昨日,司卫平告诉记者,《洛阳铲》一书是应甘肃出版社的约稿而创作的。为此,他参考了大量的网上素材,并且多次开车去北邙山走访当地老人,“为探访当年盗墓猖獗的情况,我甚至‘结交’盗墓贼,询问盗墓经验。”
据介绍,《洛阳铲》一书创作于2010年下半年,2011年7月份正式出版发行,并且在网上也进行连载。但就是对主人公“盗墓贼”身份的称谓,让司卫平“吃”上官司。
纠纷|主人公后代认为称“盗墓贼”是诽谤
洛阳市瀍河区70岁的李某,自称是李鸭子的亲孙女。她认为祖父李鸭子一生勤劳善良,未干过盗墓,未受过政府任何处罚,司卫平的小说《洛阳铲》捏造事实,用大量篇幅对祖父进行侮辱诽谤,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出售,严重侵害了祖父的名誉权,给其后代家庭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
2012年,李某将司卫平推上了瀍河区法院的被告席,请求司卫平立即停止对原告祖父李鸭子的名誉权侵害;为原告祖父李鸭子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2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李某诉称,《洛阳铲》于2011年出版发行,她在2012年6月份购买了一本。后来,李某及其家人找到司卫平,希望其停止侵权、恢复名誉,但是司卫平拒绝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