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积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

26.11.2015  22:06

健全大调解工作格局  依法有序化解矛盾纠纷

——洛江区积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

      近年来,洛江区高度重视综治平安建设,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当前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工作。按照“构建一个中心、成立一个协会、建设一支队伍、出台一项资金”的工作思路,完善区-镇-村-村民小组四级纵向调解网络,拓宽行业调解组织,实现调解领域全覆盖,健全完善全区大调解工作格局,着力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两年来,全区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39起,调解成功1121起,成功率达98.4%,为建设平安洛江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拓展调解中心功能,统筹分流全区矛盾纠纷。以调解中心建设为抓手,分级推进区镇两级中心建设。率先在全市建立区级人民调解中心,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工作运行机制,全面行使矛盾纠纷分流指派、调处调度及调处指导督办职能。截至2014年底,辖区6个乡(镇、街道)调解分中心全部建成,形成了以区级调解中心为中枢,6个分中心为主导,86个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的三级调解网络。区镇村三级调解联动格局形成后,全区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上真正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综治维稳牵头协调、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调解中心具体运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基本实现社会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工作目标。区镇两级调解中心启用以来,共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200余起,涉及金额3000多万元,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分流指派等工作1000多人次(起)。

      二.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及时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各行业和专业调委会,区、镇、村三级调解组织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账,落实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登记、情况分析和报告制度,做到排查到的每起矛盾隐患均能登记在册、及时跟踪调处的进度。在重要节日、重要时段和重大敏感等特殊时期,各级调解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和集中调处活动,主动消除矛盾隐患。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调委会每周五下班前主动向区调解中心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做到早排查、早预防、早调处,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调解工作保障,规范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司法所调解室规范化建设,配备监控、录音笔、执法记录仪和大容量移动硬盘等先进办公设备;统一制作司法文化宣传标牌,营造“和为贵”调解氛围。建立由优秀调解能手命名的个人调解室9个,发挥名调解员的带动作用。加强全区86个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了村级调委会的制度建设、内业卷宗管理,统一调解室,统一上墙制度,统一调解印章,统一内业资料和规范调解卷宗。做到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规范标牌、有工作印章、有工作制度,配齐配全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种力量,真正实现自上而下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大调解平台。

      四.提升调解业务能力,打造过硬调解队伍。2014年9月,洛江区在泉州市率先成立由500多名会员组成的区人民调解员协会。依托协会建立全区调解人才信息库,开展调解员队伍星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十佳优秀调解员和优秀调解案例评选表彰活动,推优奖先。组织调解队伍开展集中教育培训,邀请法学教授、主审法官、检察官和优秀调解员授课,通过发生在身边的典型调解案例以案释法,增强培训实效,提高调解针对性。召开由优秀调解能手参与的“1%调解不成功”积案化解探讨交流会,集思广益,组织调解能手开展矛盾积案化解专项攻坚活动,化解历年矛盾积案20余起。通过以老带新、交流学习等方式,培育调解能手,加强调解员储备队伍建设,充实壮大基层调解队伍。

      五.深化政法机关协作,完善“三调对接”格局。进一步加强公调对接、检调对接和诉调对接机制。全区6个派出所均设立“警民联调室”,聘请离退休老干部作为驻所专职调解员,负责调处由110接警及其它渠道发现的矛盾纠纷;在区检察院设立“人大政协委员检调对接”工作室,与司法局建立联合调解机制,明确调解适用的原则、条件、办理程序和监督制约等规定,规范公诉环节不诉和解。在轻微刑事案件审查逮捕阶段双方具有和解意向的,由公诉部门委托人民调委会开展调解工作;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室”,通过便捷立案、就地调解等方式,组织驻地调解员和旁听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近两年来,共调处成功“三调对接”案件450多起,达到息访息诉的社会效果。

      六.拓展行业调解组织,实现工作领域全覆盖。形成全省首个“三位一体”交通事故公开调处模式,推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便捷服务,受到公安部领导的充分肯定。成立至今,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2629件,调处成功2578件,调解成功率达98%,涉及金额7600多万元。2014年底,积极拓展交调会模式,在交警马甲中队设立调解室,实现交通调解向基层的延伸,成立以来共调处交通事故纠纷450余起,涉及金额400多万元。全面开展行业调解工作,围绕校园周边治安问题,在中小学校设立学校调解会,加强学校周边环境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建立医患纠纷调委会;在生活小区相对集中的万福和万盛社区设立物业调委会,妥善调处物业纠纷;在大华集团、永高人体育等知名企业建立企业调委会;在工商局建立消委会调委会、在人社局建立劳动纠纷调委会等。全区共建立行业调解组织23个,实现各工作领域的全覆盖,有效化解各类行业纠纷。

      七.设立应急调节资金,着力化解急难险重问题。2014年3月洛江区设立全省首个区级人民调解应急调节资金。首期筹集资金近百万元,调节资金由区财政和各乡(镇、街道)按比例承担、区调解协会统一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申请谁补充”的属地配套原则,确保资金总量保持不变。重点突出调节资金的应急调节职能,主要针对时间紧迫、调解手段穷尽、调解双方意见十分接近、受害人、肇事者无力承担丧葬或抢救费用垫付和一次性困难救助的矛盾纠纷进行化解。工作做法在省委《八闽快讯》上刊发。成立至今,共支付应急调解事项6笔60万元,化解信访案件3起,防止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5起60多人,调解资金的应急调节职能作用发挥明显,为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八.完善保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队伍工作热情。2015年3月,出台《洛江区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落实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和“一案一补”,对各调委会的调解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出台《关于建立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的意见》,对成功调处矛盾纠纷并形成卷宗的人民调解员实行卷宗补贴,对有登记、有调解协议但未形成调解案卷的调解员给予适当奖励,真正体现公共财政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人民调解工作“埋单”,激发基层调解组织的活力。去年来全区共落实“以奖代补”和“一案一补”案件860多件,配套资金15万多元。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
军地领导在福州检查指导征兵体检工作
  8月3日,副省长、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王金福,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