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五项举措升级调解体系

08.07.2014  11:09

      一是突出“编网”强化“阵地建设”。建立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四级纵向调解网络;建立洛江区人民调解中心,在全区6个乡镇(街道)设立“乡镇(街道)人民调解中心”,并完成全区86个村级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针对矛盾纠纷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在国土、工商、劳动、教育、交通、医疗、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领域开展行业人民调解工作,建立行业调解组织21个;共建立各类调委会116个,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在全区各工作领域的全覆盖。

      二是突出“协作”强化“三调对接”。推行公调对接、检调对接和诉调对接机制;推广由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区交巡警大队探索建立的交通事故“三位一体”公开调处模式。在区交通事故调委会的基础上,成立马甲交通事故处理预防分队和交通事故调委会马甲调解室,区交巡警大队牵头,区司法局、区法院协同,立足基层及边远地区,推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快立、快审、快结的“一站式”“直通车”服务。出台《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意见》,健全完善交警、法院和法律援助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协同机制。

      三是突出“选培”强化“队伍建设”。筹备成立560名会员的洛江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并加快洛江区调解人才信息库建设。依托洛江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开展调解队伍星级管理和“最美身边调解员”、“十佳调解案例”评选活动,激发调解队伍工作热情。组织优秀调解能手开展积案化解专项攻坚活动,定期召开“1%调解不成功”积案化解研讨交流会,以会代训方式,培育调解能手。现有专职调解员15名、兼职调解员24名、调解志愿者49名、村(社区)调解联络员86名;5月份,新聘8名司法协理员全部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

      四是突出“应急”强化“高效调解”。区委、区政府出台《洛江区人民调解应急调节资金管理规定》,建立了洛江区人民调解应急调节资金,主要由区和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每年3月底前缴入资金专户,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并实行跨年度累积滚动。调解应急资金突出应急功能,主要适用于时间紧迫、调解手段穷尽、调解双方意见十分接近、受害人和肇事者无力承担丧葬或抢救费用等情形。重点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也可用于涉及人员伤亡的其他急难事项的调解。2014年度调解应急调节资金75万元已全部落实到位。

      五是突出“预警”强化“矛盾排查”。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组织均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账,落实逐级报告制度,加强矛盾隐患排查、登记、情况分析和苗头隐患报告。建立矛盾纠纷“周报告”制度,实现矛盾纠纷周排查常态化。在重要节日、重要时段、重大敏感时期,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和集中排查活动,严格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努力做到早排查、早预报、早调处。上半年,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261件,调处成功253件,化解历年积案12件,调解成功率达9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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