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今报》:丰泽区检察院察微析疑谨防冤假错案

01.09.2014  20:25
法制今报》8月29日七版头条

让有罪者受到惩罚  使无辜者不受冤屈
——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察微析疑谨防冤假错案      

 

  “谢谢检察官,没想到你们在办案的时候这么细心严谨,这么重视我的无罪辩解。正是你们这种审慎的办案作风,才让我洗刷了不白冤屈,谢谢你们。”近日,泉州居民章某芳紧紧握住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原来,2013年11月27日,警方接到黄女士报警称,其在路上行走时被人飞车抢走挎包,包内有手机和现金。警方立案后仔细侦查,于2014年2月27日抓获持有被害人黄女士手机的犯罪嫌疑人章某芳,并在章某芳的带领下抓获同案嫌犯毛某兵,两名犯罪嫌疑人于当日被执行刑事拘留。毛某兵归案后7次供述了伙同章某芳于2013年11月26日20时30分许驾驶电动车实施抢夺的犯罪事实。

 

  2014年3月28日,侦查机关向丰泽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章某芳和毛某兵。该院受理后,发现虽然从章某芳的身上缴获赃物手机、毛某兵7次供述都指向章某芳、通话清单所显示的俩人在作案前有着密切的电话联系,这些证据使得整个案件看似非常清楚,但是章某芳始终辩解自己没有参与飞车抢夺。办案检察官面对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形,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要求对章某芳的无罪辩解进行核查;同时,对毛某兵的通话清单进行反复分析,发现尾号为“4110”的手机号码十分可疑,其机主即毛某兵的表哥周某雄随即进入承办人的视线,成为该案的突破点。检察官据此仔细制定讯问策略,经两次提审最终突破毛某兵的心理防线:毛某兵承认是伙同表哥周某雄实施飞车抢夺的犯罪行为,而后将抢得的手机赠与同住的章某芳使用,案发后为包庇表哥周某雄和报复章某芳带领公安机关抓捕自己,作了虚假供述。办案检察官随即连夜与公安机关共同研判案件,引导抓捕工作,使犯罪嫌疑人周某雄在32小时后迅速落网。

 

  公检两家监督与配合机制的高效运作,有力推动了该案在审查逮捕时效内取得巨大进展。最终,不仅使无罪的人得以洗清冤情,而且在短时间内查获“真凶”,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切实维护了司法的权威。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必须深查细究,慎防有罪推定观,绝不能忽视无罪线索的排查。”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检察长许金约告诉记者,检察机关作为坚守在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线,必须全面审查案件、仔细核实证据,防止“跟着侦查机关思路走”的现象;针对虽然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但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形,始终坚持“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必须核实”的原则,及时取证、全面核查,决不主观臆断。

 

  因此,检察官在实际办案中对于审查逮捕案件存在疑点尚未排查、证据不足但具可查性的案件,并不简单以不批准逮捕了事,而是要求承办人员深挖细掘,不放过任何线索,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力求在7天逮捕时效内完善证据;对于时效内难以补充的,在不捕的同时发出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下一步的侦查工作,并指派专人跟踪,争取案件早日查清。

 

  同时,该院严格保质落实讯问制度,避免提审走过场,始终坚持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切实做到“每案每人必讯”;通过讯问全面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严格把握审查逮捕标准,并要求承办人必须在全面掌握案情和证据的前提下,加强对“在案事实和证据”的审查,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个人简历、年龄特点进行分析,结合客观证据进行一系列有关案件细节的策略性提问,除了审查案卷里的事实、证据外,还应审查犯罪嫌疑人等所知悉的事实和证据。

 

  “让违法犯罪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是一种本事,还无辜者清白更是一种本事。”许金约的话掷地有声。他介绍说,该院强化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形成常规性的协作机制,坚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扎实证据基础,规范侦查活动和提高案件质量,防止案件久侦不结或流失。特别是就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侦查机关交换意见,把引导侦查落到办理每个案件的实处;实行疑难案件邀请侦查机关派员参与案件讨论机制,使侦查机关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全面了解检察机关的审查思路,有利于疑难案件的协调处理;对侦查机关办案中存在的具有一定普遍性、经常性、严重性问题,适时进行阶段性的总结分析,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机关提高侦查取证质量,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通讯员 丁小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