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丢枪”交警副大队长许江被“双开”

27.05.2014  12:26

记者26日晚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政府新闻办获悉,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5月26日,经合江县监察局研究,报合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合江县公安局原给予合江县原交警副大队长许江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给予许江开除公职处分。经合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许江开除党籍处分。

5月23日,天涯社区等论坛网帖反映合江交警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丢配枪,并披露其与该县一大型汽修企业存在不正当关系。当日,合江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江违反枪支使用管理规定等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四川省公安厅对此也高度重视,要求彻查,并派出了工作组指导处理。

经调查认定,许江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5月26日,经合江县监察局研究,报合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合江县公安局原给予许江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给予许江开除公职处分。经合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许江开除党籍处分。

对于网友反映的其他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