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高效执行受称赞
24.12.2014 18:03
本文来源: 法院
今年9月,申请执行人三明市某物资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工程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分期偿还所欠申请执行人三明市某物资公司债务430余万元,但到期被告分文未给付,无奈于今年10月28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人黄法官接到案件迅速采取措施,利用点对点查控平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控,成功控制被执行人某工程公司位于泉州的一商业银行存款,后承办法官不辞幸苦,驱车千余公里成功将款项扣回,至此,该案成功圆满执结。
近年来,该院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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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2014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