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频频盗窃养猪场财物 人赃俱获窃贼落法网

11.12.2014  12:41
  泰宁男子频频出入养猪场盗窃财物,最终被民警人赃俱获,受到法律惩处。近日,泰宁法院以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

  2013年8、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余某骑摩托车到泰宁县梁某的养猪场内,将101块价值人民币6125元的铸铁盖板盗走,销赃得款人民币4000元。之后,被告人余某又到梁某的养猪场内,将4个价值人民币93.6元的圆形铸铁猪槽盗走。2013年12月28日,泰宁公安民警在被告人余某家中扣押到4个圆形铸铁猪槽。案发后,扣押的4个圆形铸铁猪槽和赃款人民币4000元已发还给梁某。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218.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此,依法对被告人余某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