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释法析理妥善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

16.10.2014  14:47
  10月15日,泰宁县法院妥善执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通过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人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江某的父亲先行替付13.5万元处理廖某的后事,同时其新建的房屋一套房屋归廖某父亲,用于折抵偿江某的所有赔偿款,

  2013年7月7日晚,申请执行人廖某与被执行人江某双方驾驶无牌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廖某身受重伤进入医院治疗,江某被判刑入狱,后廖某经省、市、县医院一年多的治疗,后医治无效死亡,共花费医疗费140余万元,被执行人江某只支付5.2万元,廖某父亲为治疗儿子变卖了房产等所有家产后,仍向亲朋好友举债六七十万元。

  事发后,廖某父亲及亲属多次找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赔偿款,但被执行人未婚、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廖某及亲属十余人多次到法院、县政府上访,到被执行人家中打砸、哄闹,双方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随时可能发生流血冲突。

  在执行中,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启动紧急预案,组成专案小组,院长及分管副院长亲自参与协调,耐心细致释法析理,告知廖某父亲从法律上讲,江某的父母亲没有赔偿义务。同时,做好被执行人江某父母亲的工作,从有利于其儿子服刑改造及减刑考虑,从被害人亲属角度思考等,从亲情上感化,经过十余次的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使该案得到妥善化解。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