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贼手伸向功德箱 缺德小偷被抓获

09.02.2015  18:40
  近日,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范某清、周某英和张某林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6月2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某林、范某清、周某英事先商议,携带塑料片、钢片、铁丝、小刀、手电筒、双面胶、卡片、铁片、胶皮、铜片、螺丝刀及自制的“粘钱”工具等,外出盗窃寺庙功德箱内的香火钱。后在2014年2月至7月间,被告人张某林、范某清、周某英驾驶两辆两轮摩托车,先后流窜至泰宁县、沙县、明溪县等地,盗窃寺庙功德箱内现金9次共计1370元。2014年7月24日,三被告人被泰宁县公安民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林、范某清、周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林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归案后,三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为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