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80后画师无端遭到辱骂 持匕首故意伤害获缓刑
05.01.2015 13:42
本文来源: 法院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6日晚,被害人吴某群通过吴某婷的手机QQ语音功能辱骂了被告人丁某盛,被告人丁某盛因无端遭到辱骂,为探明究竟,便与被害人吴某群约定在泰宁县国中百汇超市对面报刊亭见面。当晚21时许,被告人丁某盛与被害人吴某群到达约定的地点,见面后双方言语不和,继而相互推搡、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被告人丁某盛持一把匕首捅被害人吴某群,致使被害人吴某群背部、手臂、大腿等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吴某群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丁某盛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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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2015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