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擅自砍伐香樟树 无知法盲被判刑
05.08.2014 11:33
本文来源: 法院
2014年2月份的一天上午,被告人吴某龙携带单手锯和柴刀到泰宁县梅口乡麦坑村“下公溪”山场盗伐1株香樟,并造材成6桐放在山上风干。4月26日上午,被告人吴某龙又到梅口乡麦坑村“下公溪”山场盗伐2株香樟,造材成8桐原木后,将1桐运回家中堆放。2014年5月10日,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扣押了造材的14桐香樟原木。经鉴定,泰宁县梅口乡麦坑村下公溪山场被盗伐的3株林木为香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立木蓄积量1.813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批准,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归案后,被告人吴某龙认罪态度较好,非法采伐的香樟被当场查获,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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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4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