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拾卡冒名挂失改密 套现触法受刑罚
31.10.2014 14:30
本文来源: 法院
2012年6月17日晚,被告人曾某在工地干活时捡到一个钱包,内有20余元现金及失主身份证、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卡等物品。此时,被告人曾某脑海里闪过一个念头,何不以失主的身份到银行去挂失改密。说干就干,第二天,当被告人曾某被邮储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身份不符后,由于临近下班,也未能在农行办理挂失改密手续。当6月19日上午,被告人曾某持失主身份证,昌充失主办理改密手续,重设密码后,便在ATM机上分七笔将该账户内12200元取走。案发后,被告人曾某已将钱全部退还给失主。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人民币12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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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014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