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打牌消遣起争执 持刀伤人获徒刑

16.08.2014  23:06
  打牌本为消遣娱乐,本案两男了却因打牌发生争吵,随后大大出手并引发持刀伤人。近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13年7月4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惠在泰宁县民主新街一店里因打牌的事与范某财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殴打。双方被人劝开后,被告人李某惠心怀不满,便到家中拿了一把柴刀,在其家对面马路上追砍范某财一刀,将范某财左手砍伤(轻伤二级)。2013年7月9日,被告人李某惠主动到泰宁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范申财损失76000元,并得到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惠主动投案自首,积极对被害人赔偿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