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四处流窜盗窃财物 雌雄大盗双双落网
08.10.2014 17:31
本文来源: 法院
被告人何某乐、何某娥系夫妻,湖南省人。2012年下半年,夫妻俩商议,俩人外出到商店内盗窃店员的手机,其中妻子假装购物吸引店员注意,丈夫则趁机行窃。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份,被告人何某乐、何某娥先后流窜至江西省黎川县、福建省宁化县、泰宁县的服装店、纸品店、酒商行、化妆品店等盗窃他人财物五次,价值共计人民币14292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乐、何某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4292元,数额较大,俩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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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2014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