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永安通报6起官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

26.12.2014  08:38

    昨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消息称,泰宁县、永安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对外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泰宁县4名官员因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被处分或降级。

    泰宁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严庆禄,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期间,两次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2000元。泰宁县纪委给予严庆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泰宁县林业局营林股股长、泰宁县林业投资公司经理肖德峰,于2013年春节期间,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1000元。泰宁县纪委给予肖德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泰宁县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林冬泉,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期间,两次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2000元。泰宁县监察局给予林冬泉行政降级(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泰宁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江贵伟,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期间,两次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及现金9000元。泰宁县纪委给予江贵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永安市环卫处党支部副书记邱大林公车私用。永安市纪委给予邱大林党内警告处分。

    永安市燕东街道办事处工会联合会副主席陈寿彩、俞志聪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永安市燕东街道办事处给予陈寿彩行政记过处分、俞志聪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俞志聪退还违规报销费用。

    (驻福州记者 杨文 林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