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规范乡(镇)安全生产监管

24.03.2016  10:05
         泰宁县完善四大机制,规范乡(镇)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完善委托执法机制。该县将简易程序执法决定权和处罚1万元以下的一般程序案件处理权委托给乡(镇),并相应出台了《泰宁县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程序工作制度》、《泰宁县安监执法人员“九不准”》、《泰宁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文件,经常开展安监局班子成员和股室队分片带班、定点指导乡(镇)执法活动评议活动、交叉执法检查等活动,推进乡(镇)委托执法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道路。

      二是完善定期培训机制。该县建立乡(镇)安监员季度培训、轮流跟班学习制度,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和季度培训安排表,坚持切合工作要求和安监员实际量身定制授课提纲,并采取专家教授现场授课、跟班学习、分组执法、模拟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真正从实际操作层面提高乡(镇)安监员安全监管能力和素质。

      三是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县财政加大乡(镇)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在规范化安监站建设和执法装备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全面实行了乡(镇)安监员岗位津贴制度,由县财政统一纳入预算按月足额发放;同时,将安监工作经费投入纳入乡(镇)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规定每年不少于1万元保证乡(镇)安监站正常运转,凡投入保障不到位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

      四是完善安全考核机制。配套制定《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并按照“定性与定量考核结合、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动态考核,每个乡(镇)设立安全生产责任金,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出台安监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和尽职免责规定,每年评选一定数额的优秀乡(镇)安监员,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泰宁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