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检察院以案说法做好寺庙僧人普法宣传

07.01.2015  05:31


    福建检察网1月5日讯(吴艳琴、潘修文) 近日,泰宁县检察院联合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开展“以案说法进寺庙”活动,以2014年办理的两起出家人毁林案为切入点,就宗教教职人员易涉及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与义务、宗教教职人员的犯罪预防、法律与宗教关系等问题对寺庙僧人进行了普法。
    前不久,泰宁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出家人毁坏林木的案件。案件起因于天堂庵的输电线路出现大面积老化。为了架设新的输电线路,该庵住持释某某在未经林权所有人许可、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要求输电线路工程承包人砍伐沿线山场的林木。被伐林木立木蓄积量共计29立方米。这是泰宁县检察院2014年下半年收到的第二起出家人毁林的案件。针对这一情况,泰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开展“以案说法进寺庙”活动,共计20名宗教教职人员参加了该活动。
    一名参会的寺庙住持深有感慨,认为出家人也要学法用法和懂法,更不能干违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