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政府出台最新奖励办法鼓励品牌培育工作

17.07.2014  00:06

      泰宁县工商局多次向政府汇报品牌培育工作,争取当地政府对品牌培育的进一步扶持。6月份泰宁县政府出台最新《泰宁县品牌培育工作奖励办法》,办法中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奖励3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奖励3万元,新增对“境外商标注册”和“三明市知名商标”的奖励,分别予以奖励0.5万元和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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