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多举措建立安全检查常态化管理机制

26.06.2015  17:09
         泰宁县出台多项举措建立安全检查常态化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先后成立非煤矿山关闭退出领导小组、道路运输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镇燃气、校车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由1名县主要领导负责、1个县级部门牵头、多个县级部门参与,定期组织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进行会商、解决突出问题。

      二是实施常态化管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行常态化管理的意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企业为主的原则,坚持隐患零死角排查、零容忍整改、零放过处理,实行每月一排查、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县安委会下发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专项工作与每月日常检查工作相结合,既为每月大检查注入新内容,又通过排查治理解决突出问题。

      三是建立专家排查隐患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市、县专家对重点企业进行专诊断。各乡(镇)都制定了专家查隐患制度,每年财政按一定比例预算经费,聘请专家到辖区开展一次常规检查、每季度一次专项检查,对全县63家规模以企业进行排查,列出隐患清单,对照督促企业整改。

      四是严格规范整治工作程序。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下达整治通知书,并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加强事故隐患整治过程监控。事故隐患整治结束后,按照监管权限,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及时进行验收,严把事故隐患整治验收关。

      五是加强督查,整治到位。事故隐患整治统一由隐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主协调督办,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未履行职责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县安委会每年分期分批安排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安全生产“一把手”在每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作履职发言。(泰宁县安监局    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