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创新“四项机制”助推安全生产考核督查工作

28.05.2015  14:31
         泰宁县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四项新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督查力度,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一是“政府挂牌”机制。县政府每年对辖区内较大以上安全隐患、违法非法经营活动实行挂牌督办,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乡(镇)配合,进行整改落实。县政府定期督查进度,期满后组织验收。对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责令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情况说明,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是“综合督办”机制。县安委办对各乡(镇)、县直单位上报或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非法经营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乡(镇)下发督办函,责令限期整改,并建立督办台账,按季通报落实情况。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不予参评任何年度先进评选。

      三是“约谈警示”机制。对安全生产季度考评为“黄牌警告”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年度内安全生产三次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其党政一把手、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就地免职。

      四是“诚信信息”机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制度,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有关部门对被通报企业在用地、贷款、办证等方面予以必要的限制。(泰宁县安监局    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