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三措并举”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01.08.2016  19:40
  

泰宁县“三措并举”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明确责任。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县委书记、县长与县委常委、副县长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县委县政府与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和县级各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研制了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权力、责任“两张清单”;编制了企业安全生产18项主体责任落实、违法违规风险需承担责任的工作手册《责任从这里落实》,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由“横到边、纵到底”向“五落实五到位”深化。

二是定期督责。县政府6月份向县委常委会报告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县安办按月对乡镇、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一把手”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了通报;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办结合安全大检查,对乡镇、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党政领导上半年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审计”。

三是严肃问责。按照责任追究制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县纪检监察会同县检察院、县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和单位实行依法追责。同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案双查”,对近日车辆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对相关乡镇、相关部门责任人和事故单位、企业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泰宁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