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一村主任擅自移栽野生香樟险获刑

15.02.2016  19:52
  

  原本只想改善村里的绿化环境,将山头的香樟树移植到村里公园里,没想到却涉嫌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近日,泰宁某村村主任廖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面对审讯,他提出了疑惑:移植香樟,又不贩卖,难道也是犯罪?

  据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森林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植物非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禁止采挖。《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珍贵树木或国家保护的其它植物的,是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移栽香樟属于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是看其在相关主管部门是否办理了合法的批准采挖手续。廖某某的行为虽然是为了村集体,但是未经批准擅自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香樟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不过,廖某某犯罪目的仅仅是为了美化环境,移栽野生香樟最终也全部成活,但没有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违反了国家规定,其主观虽然不具有非法的目的,但不影响案件定性,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并且具有自首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廖某某不起诉。尽管如此,廖某某仍后悔不已,表示一定要带领全村村民知法、学法、用法,再也不干糊涂事了。

  (三明日报)

【编辑:李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