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恢复被废除宪法中有关选举等部分条款

10.06.2014  00:33

泰国“全国维持和平秩序委员会”(维和委员会)9日发布公告,恢复此前被废除的宪法中有关选举、政党和公投等内容的部分条款。

维和委员会的公告说,虽然宪法已宣布废除,但其中有关选举、政党及公投等条款依然有效,直到该委员会发布新的公告。公告同时规定这3方面条款的具体实施仍然受限,如目前具体的选举程序暂不启动、各政党暂时不得举行政治活动和会议、建立和注册新政党也被禁止等。

公告还规定泰国最高法院可根据上述条款及维和委员会的公告内容对涉及选举的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泰国军方于今年5月22日宣布接管政权并“暂时中止”宪法,随后宣布正式废除这部于2007年修订的宪法,但宪法第二条“泰国是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民主体制国家”予以保留。

另据报道,为重振旅游业,泰国军方决定解除在部分旅游热门地的宵禁,目前已有芭提雅、普吉、苏梅岛、甲米、华欣、差安、攀牙、象岛、合艾、阁帕岸岛等10地解除宵禁。但维和委员会主席巴育9日表示,该委员会将严密监控上述地点的治安情况,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宵禁将被恢复。(记者 常天童 张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