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囧》被判侵权《人在囧途》 出品方不服将上诉

25.09.2014  19:33

光线传媒9月24日公告称,9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要求被告(光线传媒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驳回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光线传媒认为,此判决在多方面存在极不合理状况,故此将坚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非终审判决。

该案源起于《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汉华旗认为《人再囧途之泰囧》侵犯了其《人在囧途》的知识产权,于2013年3月将光线传媒告上了法庭。对此,光线传媒2013年3月8日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资料,公司已制定相关计划准备积极应诉。

根据公告,武汉华旗在诉状中要求认定《人再囧途之泰囧》四大出品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武汉华旗经济损失1亿元。

武汉华旗认为,《人再囧途之泰囧》“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人在囧途》特有的名称" >直接、大量地擅自使用《人在囧途》特有的名称”、“无论是电影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还是台词等,两部电影实质相同或相似”,而该公司拥有《人在囧途》一切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由此认为《人再囧途之泰囧》对其构成侵权。

目前,北京市高院判决光线传媒败诉,赔偿武汉华旗500万元。《泰囧》票房高达12.6亿,是华语电影票房冠军,至今没有其他影片超越。凭借该影片的票房,光线传媒2013年业绩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