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关注我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二)

23.09.2014  12:00

人民网关注我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系列报道之二
  宁德新华发行系统窝串案:1名处级干部被查 涉案金额120万    


  人民网宁德9月23日电(张子剑)在一次偶然的外地调查取证过程中,霞浦县检察院反贪局办案干警获得新华发行系统窝串案线索。

  在查案过程中,关键证人夏某“人间蒸发”,致使整个案件的查办摸排工作受阻,但干警长期追踪蹲点守候化装侦查,经过前后两年多时间的努力,一举侦破了霞浦县新华发行系统窝串案,并向邻近兄弟县院移送新华发行系统的系列窝串案线索7条,促成了宁德市检察机关查办该市新华发行系统窝串案,共计10件11人,包括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6人,涉案金额120多万元。


敏锐捕捉线索 关键证人“人间蒸发”摸排受阻


  2012年6月份,霞浦县检察院反贪局办案干警在到福州、泉州等地调查取证过程中,收集到代理商福州市开诚图书发行公司(下称开诚公司)在推销《课课通》中小学系列教辅材料过程中存在向福建省新华发行集团在各区域分公司工作人员行贿的信息。霞浦县检察院侦查干警认为,行贿人也极有可能向宁德市和霞浦县新华发行系统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于是,宁德市检察院决定由霞浦县院率先摸排,一旦侦破,便在全市各县铺开,实行“系统抓、抓系统”,进一步挖掘案中案。

  经侦查,嫌疑人张某代理了开诚公司福州等地区销售业务,他将宁德片区的销售业务安排给了夏某。夏某作为开诚公司向宁德市新华发行系统行贿的主要经手人,是整个案件“关键证人”。但是张某到案后始终未供述夏某向宁德新华发行系统行贿的情况,而该案发生后,2012年8月,证人夏某“人间蒸发”,摸排工作受阻。


追踪证人收集证据 对犯罪嫌疑人造成心理压力


  为了查找夏某的下落,霞浦县检察院反贪局干警全面收集夏某的信息资料,并筛选出三条最有价值的线索信息:一是夏某2006年迁往福州;二是夏某在福州市某区的某小区有一套房子;三是夏某的家庭成员情况。

  这三条线索信息使得原先陷入僵局的摸排工作出现转机。

  办案组决定,由干警化装成普通居民,采用蹲点守候的监控方式,对夏某登记的位于福州市某小区房子进行严密监视。

  与此同时,侦查人员从福州市某区检察院相关证据材料中找到了张某、夏某完整的行贿证据链条,至此,只要找到夏某进行印证,该案就可成案。而此时的夏某却是东躲西藏,害怕被抓获。

  办案人员做好了与夏某打持久战的准备,并对夏某的家人和亲朋好友等人进行调查了解,对可能知道夏某下落的知情人进行分析,最后了解到夏某与其二姐一家人关系十分亲密。办案人员从夏某家人和朋友的通话记录中查找夏某下落的线索,这给夏某和其家人带来了强大的心理压力。


主犯认罪关键证人到案自首 窝串案成功侦破


  2014年初,张某犯单位行贿罪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办案组认为张某的判决结果对夏某归案非常有利,其到案的时机已经成熟,决定采取政策攻心,劝其投案自首。

  霞浦县检察院反贪局长王成标亲自带队找到了与夏某的二姐和二姐夫,利用张某的判例进行法律政策的宣传,分析投案自首归案与被抓获归案的不同处理结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表示夏某若能主动投案自首,检察机关将对其实行从宽处理的政策。

  在办案人员的法律宣传和家人的耐心沟通下,夏某终于打消了顾虑,主动到霞浦县检察院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夏某到案后,办案人员向其讲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夏某终于放下思想包袱,如实供述其向霞浦县新华书店推销《课课通》教辅材料过程中存在行贿的情况。此后,涉案的霞浦县新华发行分公司原任经理林某、现任经理张某和现任副经理刘某纷纷到检察机关投案。在刑事法律政策宣传下,林某等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受贿事实,从而侦破该案。

  同时,办案干警及时兑现从宽处理的政策,促使夏某继续提供其向宁德市有关县(市)新华发行系统的行贿线索。根据夏某提供的线索,宁德市检察院和古田、周宁、福安、柘荣等县院先后立案侦查新华发行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的受贿案。至此,宁德市新华发行系统窝串案成功侦破,共计10件11人,包括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6人,涉案金额120多万元。   http://fujian.people.com.cn/n/2014/0923/c181466-223987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