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在福州召开

23.12.2015  18:57

  新华网福州12月23日电(董建国 曾咏发) 21日,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在福建召开。来自广东、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福建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等“9+2”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代表同聚一堂,共商环保合作大计。

  福建省环保厅厅长朱华在介绍福建省的环保工作时说,近年来,全省上下按照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污染减排、流域整治工作重点,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空气、水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持续保持在全国前列。2015年1-11月份,福建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为优,水域功能达标率98.1%、Ⅰ~Ⅲ类水质占比94.0%。全省23个城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43个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8%。主要湖泊水库、城市内河水域功能达标率为57.4%、84.5%。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全省2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9.5%。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福州、厦门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持续保持前列,特别是今年10月份,福州、厦门取得了全国第1名和第2名的好成绩。

  会上,第十届联席会议主席、广东省环保厅作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十次会议年度工作报告》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修订及说明,第十一届联席会议主席、福建省环保厅作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年度工作重点的报告》和《泛珠三角区域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处置及监管合作框架协议(讨论稿)》起草说明。

  会议指出,自第十次联席会议召开以来,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环保部门紧紧围绕“美丽泛珠,绿色发展”主题,不断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泛珠区域环保合作机制,二是进一步深化了跨界环境污染防治合作,三是进一步完善和巩固跨界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四是区域之间共享环境监测合作成果,五是进一步增进环保科技产业交流,六是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环保宣教活动。

  会议确定了此次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联席会议的五项工作重点:加强污染防治合作,推动推动区域环境协同保护;加强环境监测方面的合作,共享信息交流成果;加强环保产业方面的合作,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加强区域环境事件应急协作,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加强环境宣传方面的合作,增强公民环境意识。

  会议提出,2016年深化跨省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探索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改善水环境。启动江西省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方案拟定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推动开展福建广东汀江-韩江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

  会议指出,要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合作。共同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大气联防联治,建立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合作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泛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管理体系。由江西省环保厅牵头与福建、湖南省环保厅洽谈开展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合作,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加强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建立北部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平台和合作机制,由广西自治区、广东省和海南省联合探索建立北部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商机制,共同开展北部湾大气源解析和建立大气源清单,推进北部湾区域重污染项目建设和布局区域协商,推进北部湾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以保障北部湾区域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空气质量不下降。

  会议还提出要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合作。由福建省环保厅牵头,拟定《泛珠三角区域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处置及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并征求各省区意见,2016年上半年计划举办专题会议加以研究落实,目的是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域合作机制,加强跨省转移审批及运输过程监管合作,探索建立网上审批平台,提高审批效率,改进转移途经区域告知方式,构建跨省危险废物转移框架,实现处置能力互补共赢。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泛珠第十次会议年度工作报告和第十一次会议重点工作报告。会议还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及《泛珠三角区域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处置及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