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首次通过律师送达破解“送达难”

03.06.2021  18:06

近日,仙游法院委托原告律师向被告直接送达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诉讼文书,这是该院首次通过律师送达助力破解送达难作出的有益尝试。

陈某通过宁波银行直销银行投融资平台向案外人高某等人借款20万元,起止息日为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17日,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陈某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被保险人为高某等人。借款到期后,陈某未偿还借款本息,高某等人遂向保险公司理赔,得到理赔后,高某等人向保险公司出具了权益转让书。近日,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陈某要求其支付理赔款及经济损失。

立案后,经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及向原告代理人核实发现,原告代理人在之前的催收阶段就曾分别代表宁波银行及保险公司多次向陈某催讨借款,并且还去过陈某住所地实地催讨,对陈某的情况十分了解。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审民事案件原告委托代理律师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原告代理律师在立案受理后向本案其他当事人首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

经办法官认为,本案采用律师送达不但能够节省法院人力,还能提高送达的成功率和效率,因此决定委托律师向陈某送达诉讼文书。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