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法院:连续五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2.09.2015  11:44
  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文明单位,这是该院连续五届获得此殊荣。

  2012年以来,该院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争创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单位为总抓手,持续深化创先争优工作,制定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三年规划,积极开设“道德讲坛”、开展文明劝导、续写雷锋日记等,文明创建工作得到稳步推进。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