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法院:账目纠纷引发兄弟斗殴 法官耐心调解和好如初
07.08.2014 12:17
本文来源: 法院
被告邓某与其弟原告邓某荣因办理其父亲丧事的经济账目问题发生打架,被告持镰刀将原告的左边肩膀砍伤,原告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之后,被告先行赔偿给原告3000元,后原告住院费一直没有赔偿,原告起诉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计人民币13839.50元。
法院考虑到系兄弟俩产生的纠纷,为了家庭和睦,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并对双方行为进行法律宣传和批评教育,最终双方都认识到错误,被告同意赔偿原告11000元,作为兄长被告主动向原告道歉认错,一场兄弟矛盾最终化解和好。
曹植的“七步诗” 中“本是同是根生,相煎何必太急。”喻意是本来是亲兄弟,何必急着残害另一方呢? 作为兄弟之间的纠纷,为了今后更好的生活,法院积极做好调解工作,促进兄弟团结家庭和睦。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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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2014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