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省市法院试点陪审员制度改革 破解“陪而不审”

11.05.2015  11:01

  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深化改革只是一个支点,更深远的意义是借由一个独立的人民陪审员加入到审判格局中,成为撬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杠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鹏鹏

  上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法在北京、江苏等10个省市,各选5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随后亮相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诸如“选任条件放宽学历”“选任程序拟实行随机抽选机制”“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等新规引发外界强烈关注。

  关于人民陪审员在审判结构中的地位,历来存在争议,是审判力量的补充,抑或是司法民主的体现,两种或多种路线有时并行、有时碰撞,使得这一制度时存时废、左右摇摆。类似“陪而不审”“应付差事”“沦为摆设”等质疑也时常见诸媒体。那么,本轮改革将从哪些问题入手,可能带来哪些变化,未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将走向何方等问题都值得关注。

  4月28日,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法开展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后的第4天,最高法联合司法部召开了一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并邀请东城法院等四家法院上台,给兄弟单位介绍经验。

  然而,这场为期一天半的内部会议,却争得“热火朝天”。

  会务由最高法司改办牵头,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清华大学教授何海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鹏鹏三位专家,各带一个小组,与被纳入本轮试点的法院一把手、相关负责人交流,共同商讨试点方案的实施细则,但直至会议结束也没定稿。与会者透露,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遴选办法、陪审范围、职权构造、财政支持等问题上。

  试点

  陪审员分类视案件随机抽取

  年满23周岁、大专文化、经推荐或本人申请、审理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这些现在为人们熟知的条款都出自于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下简称《决定》)。

  陪审在我国,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末,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在借鉴了苏联和大陆法系国家陪审员制度的基础上,作为司法民主的一种形式,“革命根据地”开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由群众团体选举、机关部队推选或者法院临时聘请。新中国成立后,这项制度通过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予以保留,“文革”期间被废止,后开始重新建立,几次修法对陪审制度都在调整,直到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上述《决定》,成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历史上的第一部单行法律,一直沿用至今。

  张人七,家住南二环边的永定门桥,是地地道道的皇城根下北京人,一口京腔京味抑扬顿挫。1991年,时年40岁的他,在原崇文区一家饮食单位(后并入便宜坊集团)上班,刚刚读完夜大,法律专业毕业。

  1993年,张人七经单位推荐、人大任命,成为当时崇文区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从永定门桥,到东城法院南区(过去的崇文法院),骑自行车10多分钟,张人七走了22年。

  除补充审判力量外,相比于惯用法律概念裁剪现实生活的职业法官而言,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的独特视角,也被认为体现了“民意”。张人七津津乐道的一个案例是,他和另外一名陪审员说服法官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从轻处罚,该人与卖菜的发生口角致对方轻伤,羁押了一段时间后,临开庭时快要过节了,两名陪审员力主在法定期限内从轻判罚,让被告人回家过节。

  然而另一方面,这种平民化的视角历来也颇受一些精英人士的腹诽。有学者透露,在《决定》起草时,有人提过陪审员应当“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或者其他专业知识”,但考虑到可能减损代表性等原因最终被删除。

  一个折中的做法是,法律培训。一家北京基层法院的做法是,每年集中培训一次,一次三天,将该院百余名陪审员统一拉到郊外的国家法官学院基地,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法律基础知识、基本诉讼规则到采信证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则等。

  凡此种种,加上备受诟病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驻庭陪审”等,从2013年开始最高法就酝酿了一次试点,为这次大踏步改革探路,主要内容包括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落实随机抽取原则、完善陪审员参审机制等。

  张人七所在东城法院就是其中之一,该院在上一轮试点中提出的亮点是“深度参审”。据东城法院陪审工作管理人员赵燕介绍,为了均衡参审,杜绝“驻庭陪审”现象,181名陪审员被贴上了不同标签,一般案件从全体陪审员中随机抽取,遇到知识产权、医疗事故、金融保险、劳动关系、未成年人保护等专业案件,注重从专家型陪审员中随机抽取;遇到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的案件,注重从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陪审员中随机抽取。

  “坐在我右侧的是人民陪审员,是从我院全体人民陪审员名册中随机抽取产生的,依法参与全部审判过程……”比如今年2月5日,备受瞩目的人艺演员金汉路遇抢劫见义勇为被扎案在东城法院开庭,与一般的刑事案件开庭不同,审判长在介绍完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后,专门向被告人就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况进行了说明。等开完庭合议案件时,根据东城法院深度参审规定,也是陪审员最先发表意见。

  经过两年多试点,从2013年1月到今年4月,东城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0982件,人均参审35件,95%的陪审员参审案件数超过了8件,杜绝了“零陪审”现象。在最高法、司法部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上,东城法院在大会上介绍经验。

  争论

  增加陪审员法院“工作量太大

  如何遴选陪审员,是本次试点新抛出的问题。据最高法司改办相关人士透露,过去的陪审员往往是单位推荐,经人大任命后到所在辖区法院去陪审,很多一陪就是好几个任期,“驻庭”现象严重,而在一个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难免受到方方面面的干扰。

  于是回归司法民主,让一个地区的选民或者常住居民都有机会到法庭,审理该地区的案件,成为了设计初衷。按照最高法的试点方案,把学历门槛降至高中,像一些国家那样只要有基本听说读写能力即可纳入大陪审团,把更多人选进来,以保证陪审的多样性以及轮替的可能。同时,将年龄提升到28岁,保证陪审员有更多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满足这些条件后,由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每五年按照当地法官员额的3-5倍,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常住居民)中随机抽取,以杜绝“驻庭”现象。

  对此,一位与会的基层法院一把手感叹,过去该院陪审员近200人,未来可能要800人,单是最基本的任前培训就得分几轮。此外,随机抽取还涉及户籍部门,总之工作量太大,有人提出背离了法院居中审判的本职,应该交给司法局或一个常设机构。这种担忧得到了陈卫东当场支持,他的原话是法院要超脱。

  此外,最高法试点方案的另一个亮点是,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可能判处10年以上,原则上都要人民陪审制审理。但是,有法律界人士担心,且不说像“大老虎”这种特殊案件,单是涉及人身刑事的案件就责任重大,尤其是判处10年以上的案子,交给陪审员能行吗?这其实又回到了平民理性VS专业理性的老路上。

  还有与会者提出来,刑法规定判处10年以上的很多是恶性暴力犯,在偏远地区的熟人社会里,法官的执业保障都没有,陪审员能扛得住压力吗?即便选了出来,不愿意来陪审怎么办?能强制吗?陪审是义务还是权利?

  愿景

  借陪审制改革撬动法治建设

  种种疑虑,在积极推动此番改革的学者以及顶层设计者眼中,只是技术问题。从4月26日起,《人民法院报》推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系列谈,每天一篇,除学者外,最高法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胡夏冰也亲自撰文,称陪审员的作用集中表现在他能够将普通民众的日常观念反映到司法裁判过程中来,防止法官因职业视角的局限而作出伤害国民情感的司法裁判。

  事实上,为了防止人民陪审员做出不当裁决,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时,一个核心内容就是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而这一次试点方案也有上述内容。

  过去几十年来我国的司法实践是,人民陪审员除了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在一个案件中其地位与一个职业法官并无二致,在审理案件时既参与事实认定,也参与法律适用,在合议庭内表决案件时与法官享有一样的权重。而未来“事实认定发挥司法民主,法律适用交给法官”,陈卫东教授认为,既能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点,让人民陪审员根据自己的专业更好地发挥对事实认定的补充功能,同时又避免他们对自己不熟悉的法律问题做出误判。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借鉴了英美法系大陪审团的设计。

  施鹏鹏和一些改革拥护者认为,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深化改革只是一个支点,更深远的意义是借由一个独立的人民陪审员加入到审判格局中,成为撬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杠杆,比如最简单的一条,人民陪审员可以不听法院领导的,也不必在乎检察院的三分薄面。

  “发挥余热是我们个人意愿,但也不能把别人的机会把持了。”做了22年陪审员,张人七称已做好彻底退休的准备。

  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