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法院规范适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01.2015  12:32
  1月15日,福建省连城县法院规范适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该院要求,对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被执行人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已达成和解协议并正在按约履行且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不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明确名单删除流程,对以公布信息错误为由申请纠正的,二日内及时审查并做出处理。

  去年以来,该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775人,15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限制主动还款,共执行案件771件,执行标的4879万元,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