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行窃后拿刀反抗 盗窃变成抢劫

10.09.2014  10:31
  广西一男子因花销大,欲行窃,不料被被害人发现,拿刀比划反抗,日前该男子因涉嫌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悉,2014年5月一天,被告人李某从福建宁德坐车来莆田玩耍,因在莆田花销较多,所以打算去仙游县郊尾镇上行窃。于是,三天后的一个早上,被告人窜至仙游县郊尾镇一商品房市场,带着一把长约30、40cm的尖刀和一把长约10cm的T型铁管在郊尾镇上寻找目标。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在郊尾一市场内看见一女子买完东西后把钱包放在电动车后备箱内,就将其锁定为作案对象。因该女子开车速度较慢,被告人直接打开其电动车的后备箱偷走了钱包。将偷来的钱包放进左口袋,并往相反的方向离开。不一会儿,该女子上前问被告人是不是把她钱包拿走了,并伸手要拉住被告人,被告人立即往商品房十字街方向逃跑。该女子边追边喊捉小偷,后来在群众帮忙下追上了被告人,被告人就从裤袋掏出一把约30cm长的尖刀朝她们砍过来,但没有砍到。后来周边群众一起上前将那男子制服并报警。被告人李某辩解其没有当场使用暴力持刀进行反抗,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不是抢劫罪。

  另得知,被盗走的被害人放置在电动车后备箱内的粉红色钱包(内装有现金人民币1400元、一部粉红色诺基亚C2手机)。经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8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85元,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于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