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法院:花甲闺蜜因债成仇 法院调解冰释前嫌

11.07.2014  10:38
  2007年汤某因生活需要向他人借款3万元,债权人要求汤某提供担保人,汤某找到了几十年的好友李某。亲如姐妹的汤某希望自己帮忙,李某很爽快的答应为其借款本金及利息担保。

  借期届满,债权人多次催讨,汤某无力偿还,债权人将汤某和李某一并告上了法院。经法院调解,最终达成协议,汤某分期偿还借款,李某承担连带责任。然而,汤某远走北京并未按约定还款,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不忍多年闺蜜被不断追债,远走他乡。只好负起担保责任,倾己所有,为汤某偿还了部分借款,共逾万元。李某期盼汤某随后能将代偿款项偿还自己,谁知一等就是两年,汤某远在北京,迟迟没有归还垫付款的意思。李某失望伤心之余,只能诉至法院。

  明溪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多年亲如姐妹的关系。立即与汤某进行联系,听取了汤某陈述自己目前资金困难无力还款后,从双方几十年的深厚情谊入手进行调解,认为近万元的数额对于均已退休的原被告双方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建议汤某主动与李某联系,表明还款的诚恳态度,将困境说明,不要逃避事情。同时建议李某给予汤某一定的还款期限,缓和双方几近破裂的关系。通过沟通,两人多年的感情被唤起,李某表示将债务适当减少,汤某也表示必在一个月内将款项还清,双方达成了协议。

  随着案件的和解,汤某与李某因着债务而致的心结也打开了,两人冰释前嫌,数十年的友情让她们得以继续交往。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