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确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14.01.2015  10:32
  本报讯 (记者 詹旋江)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全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从职责定位、监督制约、严格执纪、严肃查案、组织协调等5方面提出了33条具体措施。

  《办法》指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职责定位,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把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应该管的工作切实管住管好。

  《办法》要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参加和列席重要会议、参与重要文件起草和会签、对重要干部任免进行前置性把关、对相关制度进行廉洁性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本院党组议事决策、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检查监督,督促本院党组及其成员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突出对法院领导干部的监督,落实重要情况通报、报告、信访处理、谈话等监督制度,督促各级法院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办法》要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八项规定行为要严肃执纪问责,并将其中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重点督促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和福建高院解决“四难”问题的措施,努力根治人民法院在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顽症痼疾。

  《办法》强调,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案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及时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从查办案件中发现问题,查漏补缺,完善制度。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