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男子因感情纠纷 持刀砍伤劝架人
16.09.2014 10:39
本文来源: 法院
据悉,徐某与陈某经人介绍相处了几个月,之后陈某发现两人不合适提出分手,徐某接受不了,多次骚扰陈某。2013年7月底一天,被告人徐某携刀窜到仙游县鲤城街道其前女友陈某租住处,因感情纠纷问题再次与陈某争吵。之后,陈某的两个朋友黄某、许某闻讯赶过来劝架,却被被告人持刀刺伤。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黄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被害人许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在法院审理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提出诉称,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及鉴定费等计51295.4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是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被告人徐某不服提出上诉称量刑过重,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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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2014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