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法院漳港法庭: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

18.05.2015  16:36
  近日,共青团中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下发了《关于命名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共青团中央联合相关行业系统命名全国38个行业(领域)的1442个青年集体为“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其中法院系统有16个青年集体获此殊荣。

  这16个青年集体分别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立案工作小组、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汤山人民法庭、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人民法庭、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江口人民法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直属一支队、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人民法庭、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协兴人民法庭、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上述青年集体在执法办案第一线脚踏实地、争创佳绩,在平凡岗位上创造了突出业绩,在司法为民中弘扬了职业精神,在攻坚克难中展现了青春风采,在改革创新中贡献了智慧力量,充分体现了青年文明号“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值得广大青年学习借鉴。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法院青年集体要以他们为榜样,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立足本职开展创新创优创效,积极参与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伟大战略做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