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 有效破解“立案难”问题

05.05.2015  12:52

  立案登记制5月份正式在全国各法院全面铺开。4日上午,也是5月份的首个工作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全国联网对各地的立案登记情况进行巡查。同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立案庭、监察室和各基层法院相关人员也组成5个督查小组,对泉州11个基层法院是否严格执行立案等级制度进行交叉督查。当日,泉州法院共立案337件。

  立案登记制逐层推进 泉州已出具体规定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立案登记是法院的第一道窗口,除了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立案登记。

  据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改革法院案件受理机制,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立案登记制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诉状接收和流转、立案监督、诉权滥用的惩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随后,福建省法院于4月27日召开全省立案登记制工作视频会议,对全省立案登记工作统一作出全面部署。

  泉州法院根据立案工作实际,出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的若干规定》,并结合“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对泉州地区法院有管辖权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案件、执行申请案件及其他应当依法受理的案件,只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提供异地登记立案、材料收转、诉前立案调解等服务,避免当事人因打一次官司而多次“来回跑、四处跑”的局面。

  立案登记制将带来大量案件 一线人员需充实

  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正川在参与人大立法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告诉记者,“过去,在立案难问题比较突出的是行政案件,行政案件所面对的被告,往往是政府部门,诉求不能保障的情况还是有的。随着国家《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再加上立案登记制改革,相信行政诉讼‘立案难’能够得到有效的破解。

  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郭立新介绍,大部分的行政案件涉及到政府部门,有些可能还涉及到一些政策性的东西,需要慎重沟通协调,并征求当地政府意见,比较繁琐。随着立案登记制度的实行,这些难处将不再存在。但是立案等级制方便百姓的同时,也加大了法院一线办案人员的工作量。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案件数量可能发幅度增加,有些已进入到审理阶段,或者具体经办人手中,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工作压力很大。”戴正川指出,现在基层法院一线审判人员的工作量较大,随着司法改革,法院领导可能也要亲自办案,而面对立案等级制所带来的案件大幅增加,当务之急是要充实一线审判人员的队伍力量。(本网记者 谢玉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