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法院推行社区服刑人员法庭义工机制

30.08.2014  10:52
  8月27日,厦门集美区法院与集美区司法局召开推行社区服刑人员法庭义工机制工作协调会,双方就拟从社区服刑人员中选任“法庭义工”到法院开展公益服务达成共识,并签订《关于在社区服刑人员中选任“法庭义工”的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双方依托审矫衔接工作站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担任“法庭义工”的各项工作,围绕“让司法更有温度”的服务理念和让缓刑人员再社会化的矫正理念,按照规定条件筛选合适人员担任“法庭义工”,开展公益服务,提升帮教效果。

  据悉,社会服刑人员在法院服务时间视为缓刑考验期内的公益劳动时间,并由法院负责社区服刑人员在公益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对服务事项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对服务表现出具鉴定意见,作为司法局对其缓刑期考验的重要参考。 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