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法院: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强制执行房归物主

09.07.2014  13:16
  2014年7月8日,芗城法院执行法官到讼争房屋所在地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放置在讼争房屋的物品搬离,将房屋腾出交付申请人执掌。“等了快8年了,谢谢法官为我讨回公道”,申请人林先生感激的说。

  申请人林先生与叶先生是好朋友。2008年,叶先生找到林先生,说自己急需用钱,希望林先生能花15万元,买下他自建房屋一楼店面的三分之二。见是朋友相求,林先生让叶先生出具一张收条,载明收到林先生购买房地产购房款15万元后,取了15万元现金让叶先生带走,双方口头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同年12月份,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告到芗城法院。

  一审调解生效后,因为讼争房屋一楼店面里搭盖了个简易隔层的所有权问题协议书没有约定,叶先生说隔层是没有卖的,林先生认为隔层应该就是店面的一部分。双方因为买卖是否包括房屋隔层,因此闹僵。

  芗城法院决定再审。再经过一审再审及二审维持原判,法院判决认定双方的买卖房屋合同有效,面积包括相应的隔层。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将讼争房屋包括隔层在内的的一楼店面的三分之二面积交付申请人执掌。

  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申请人林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25日,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叶先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将放置在隔层的物品搬离,将讼争房屋交付林先生执掌。林先生拒不履行,法院责令他必须在4月30日迁出房屋,不然将强制执行。

  7月8日,芗城法院执行法官到现场强制执行,在被执行人的配合下,将其放置在讼争房屋隔层的物品一一登记造册、搬离,将房屋隔层腾空,交给申请人。

  申请人林先生8年的心结终于解开,顺利拿到了8年前买的房屋,并在自己的房子面积内砌起了围墙。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