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打造绿色通道快速为农民工讨薪
21.11.2014 12:43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11至今年3月,林某为一工地老板杨某打工。在此期间,杨某只发放给林某日常生活费费,直至今年3月底该工程建设完工,经双方结算,杨某拖欠林某工资款等费用达5.36万元。后经诉讼调解,届期,杨某仍分文未给付。为此,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收案后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由执行局领导亲自挂案,并派出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办理此案。经多方查询,并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通过动之于情、晓之于理,情理融合的方式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最终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向亲戚、朋友借款,主动履行拖欠耿某的工资款。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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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2014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