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赎回基金账户“老赖”逃债无门

11.08.2016  18:12
  8日,建瓯市法院率先在闽北施行了强制执行基金账户案。

  据介绍,朱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张某应向朱某偿还借款60万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张某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控,却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

  转机出现在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建立“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工作机制,被执行人证券信息查询功能开通上线。通过网络查控专线,承办法官查明张某在某证券公司有7笔基金,遂将基金进行查封,并裁定要求该证券公司协助将被执行人张某资金账户内的全部基金通过证券交易赎回,用于偿还债务。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王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