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

09.01.2015  11:50
  本报讯 (记者何海铭 通讯员何晓慧) 日前,省法院召开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精神,在全省法院进一步掀起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的新热潮。省法院院长马新岚出席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上,19位来自全省三级法院的领导干部、先进典型、审判业务专家和一线法官代表,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不同的角度畅谈了学习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的体会和认识。

  省法院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决定》,带头深入开展学习活动,在牢记宗旨、一心为民上学在先、行在前,在忠于法律、追求公正上学在先、行在前,在尽职履责、勇于担当上学在先、行在前,在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上学在先、行在前,争当向黄志丽同志学习的排头兵。要把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当前重要任务,精心谋划,深入动员,调动广大干警参与学习活动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载体,认真组织广大干警收看和学习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学习资料等,引导广大干警以典型为镜,不断推出一个又一个时代楷模,进一步凝聚力量,弘扬正气,提升司法形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